勞工達人/ 發票人(您親戚)簽發本票給執票人(您),執票人據以向發票人本人請求付款。本票可以到文具店買,必須記載金額、發票日及到期日,並由發票人親自簽名才有效,金額部分,不能塗改。
發問者:匿名 =>我先自我介紹一下 !退伍一年本來在做的別的工作~後來親戚打電話來說開分店問我要不要去他們的店裡上班~接下來的這一年 剛開始都會拖薪水 ( 因為分店都在虧 這是後來打去跟我家人借錢我才知道的才知道的 親戚人是還不錯 之前有跟我說 我不做的話他也不能怎麼樣 但他的老婆就比較黑了 反正心腸很黑就對了 )最近的幾個月分店生意不好 總店打平 !但我的薪水已經三個月沒領了 中間有時要用小錢會有 但他老婆給的態度很差 好像是我不對似的 要不是看在老爸的面子上 我根本不想理那個親戚!!現在的問題來了~ 就是我現在還傻傻的在這邊上班積欠的薪水 如果生意還是不好 一直又不發給我 那我因該怎麼做比較好?我們並沒有薪資單 ~這種東西!! 薪水直接現金的我跟親戚也沒有寫什麼欠條之類的
但有一張是他老婆跟我寫的ex幾月薪水沒給的數字 跟剩多少錢 這樣子 但上面沒有提到名字我真的不希望說如果真的到有那一天 這個法律上對我會有幫助嗎? 現在的情形是都跟朋友借錢 家人都不知道說欠多久了 只說我都沒存錢 錢都亂花 我是都裝傻帶過 因為覺得有點難為不知道怎麼辦
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 跟指教的
我朋友還跟我說 叫我叫親戚簽本票當借據!本票是什麼意思?.....
補充問題
那張是個空白的紙 ~~裡面完全沒有人名 及事項 只有ex 剩1萬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10月2x00011月2x000 12月2x000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7x000
2007-02-03 01:39:22 補充 這樣子的東西 !這樣真的可以拿來佐證嗎..法律的東西沒什麼概念假設真的有那一天 我的朋友是說真的要到法的範圍的話 我會划不來耗費的時間跟金錢?
那本票算是有期限的 "借據:欠條"嗎?發票日及到期日?謝謝
解答:
一....我的薪水已經三個月沒領了,中間有時要用小錢會有,...現在的問題來了~ 就是我現在還傻傻的在這邊上班,積欠的薪水如果生意還是不好一直又不發給我,那我因該怎麼做比較好?
(一)因為您老闆(親戚)沒有按期給付工資,您可以檢送那張他老婆跟我寫的幾月薪水沒給的數字,跟剩多少錢的單據影本,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,請求您們店所在地縣市政府限期命令您老闆給付,如果到期還不依法發給,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。
(二)如果沒有足以證明積欠您工資的單據,您還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之規定,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。主管機關及檢查機構可以針對您的申訴案實施調查,查核貴店應備之簽到簿或出勤卡及工資清冊,針對您個人的上班情形及工資發放、工資計算項目、工資總額等事項,影印帳簿資料,依法處理。依勞動基準法第80條規定,拒絕、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者,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二.我們並沒有薪資單 ~這種東西!! 薪水直接現金的,我跟親戚也沒有寫什麼欠條之類的,但有一張是他老婆跟我寫的ex幾月薪水沒給的數字,跟剩多少錢這樣子,但上面沒有提到名字,我真的不希望說如果真的到有那一天,這個法律上對我會有幫助嗎? ...
  您們領現金雖然沒有薪資單,親戚也沒有寫欠條,不過有他老婆跟您寫的,幾月薪水沒給的數字,以及剩多少錢,上面雖然也沒有提到名字,但因為是他老婆親筆寫給您的,而且是有關積欠薪水的資料,在法律上對您具有佐證的幫助。
三.我朋友還跟我說,叫我叫親戚簽本票當借據!本票是什麼意思?    本票是票據法規定票據的一種,為發票人(您親戚)簽發本票給執票人(您),執票人據以向發票人本人請求付款。本票可以到文具店買,必須記載金額、發票日及到期日,並由發票人(您親戚)親自簽名才有效,金額部分,不能塗改;無條件擔任支付部分,切勿自行附加條件,否則會導致本票無效。行使權利的時候,不需要證明取得本票的原因事實,如果到期您親戚還是不按照票面金額給您積欠的薪水,您可以拿本票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,程序既迅速又便捷,且費用便宜。
發問者補述:
過年完 戰役的火開始點燃 我希望不要這樣 謝謝你的回答
補充解答:
一.那張紙不是沒效力,只是將來要靠您向勞工局詳細說明。二.因為欠薪對您而言金額不少,您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,請求協助處理,避免打官司耗時費錢。三.本票是有到期期限的,而且比借據、欠條強太多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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