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達人/扣繳憑單的金額包含勞工自付的伙食費與勞健保自付額,比實領的金額多出一萬多,即為以少報多或冒用虛報薪資支出,藉以逃漏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,並增加勞工的綜合所得稅負擔。
發問者:匿名 =>公司的薪資是如下算的:底薪(請假一天扣2天底薪,兩天扣四天)*整月份天數+工作獎金*上班天數(請假就沒有)+全勤1500(請兩天事假就全扣完)+加班時數*100-勞健保470-伙食費自付1/3(公司負擔2/3)*上班天=實領金額,但是收到扣繳憑單的金額卻是包含我們自付的伙食費(自費與公費)與勞健保(自付額),整整比實領的金額多出一萬多,詢問老闆娘得到的答案居然是公司有提撥6%的退休金,已經很好了!請問公司是不是浮報薪資呢?這薪資結構合理嗎?可以申訴嗎?
解答:
一.公司的薪資是如下算的:底薪(請假一天扣2天底薪,兩天扣四天)*整月份天數+工作獎金*上班天數(請假就沒有)+全勤1500(請兩天事假就全扣完)+加班時數*100-勞健保470-伙食費自付1/3(公司負擔2/3)*上班天=實領金額,這薪資結構合理嗎? (一)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事假不給工資。請病假應給半薪。貴公司請假一天扣2天底薪,係屬違法。(二)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係屬工作規則規範事項,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。請假就沒有工作獎金以及全勤獎金1500元,請兩天事假(尚且請假兩天違法扣四天底薪)就全扣完,有欠妥適。(三)按延長工作時間工資(加班費),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前二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加給三分之一。而所謂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,係指全薪。貴公司加班費一律以加班時數*100(時薪),亦有未合。(四)有關勞健保自付額470元減項部分,謹提供下列網址之勞保及健保投保薪資等級表,請自行核對: http://ckhp.ncku.edu.tw/ckhp/law/law7.htm(五)伙食費自付1/3(公司負擔2/3)*上班天部分依法尚無不合。 二.但是收到扣繳憑單的金額卻是包含我們自付的伙食費(自費與公費)與勞健保(自付額),整整比實領的金額多出一萬多,詢問老闆娘得到的答案居然是公司有提撥6%的退休金,已經很好了!請問公司是不是浮報薪資呢? (一)扣繳憑單的金額包含您們自付的伙食費與勞健保自付額,比實領的金額多出一萬多,即為以少報多或冒用虛報薪資支出,藉以逃漏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,並增加您的綜合所得稅負擔。(二)貴公司有提撥6%的退休金,此為勞工退休金條例強制規定,要難以之為違反稅法之藉口。若經調查屬實,您這筆浮報的薪資可以註銷,不肖營利事業也會受到應得的處罰。 倘情節重大,亦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移送法院追究刑責。 三.可以申訴嗎? (一)該公司如有虛報薪資情事,可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,並檢附打工領取的薪資證明文件,供國稅局作為追查參考。 稽徵機關會調查列報薪資之公司或行號,請其提出支付薪資資金流程(如撥付帳號等證明)、印領清冊等資料,以確定有無支付事實;如經查明確有虛報薪資的事實,稽徵機關將依查得之實情更正,且對虛報薪資之公司或行號補稅及處罰。http://www.ntak.gov.tw/UpateFile/200651694530200658145231--94各地區國稅局地址電話一覽表.doc(二)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,貴公司如有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,可以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。
發問者補述:
謝謝你~你的回答讓我豁然開朗,其實公司不合理的地方真的太多了,我會依理據爭,不然被欺壓太久了!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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